一些地方有這樣的怪事:有的企業在給自己的員工發獎金時,也給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各發一份,甚至有人編出名目“獎領導”。於是,某些上級領導每年“獎金”頗豐。
  曾有媒體報道說,某市一副市長收受下屬單位的“獎金”,僅其妻2013年記下的“獎項”就有24種,“綠化獎”、“嚴打獎”、“防洪保安基金獎”、“計劃生育獎”、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達標獎”等,少則200元,最多達4000元。
  一些人以為,給基層做事,就要有回報;為企業服務,受獎當之無愧。而有些人也借發獎之名,至少也給領導“留個好印象”。按理說,上級領導指導、支持下屬企業單位的工作,都是分內之事,並無“獎勵”的理由。
  給領導發“獎”,易助長公款行賄之風,助推亂獎濫發、奢侈浪費行為,甚至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,疏遠黨群、乾群關係。這股歪風該剎了!
  (歡迎賜稿。郵箱:grrbzgzs@workercn.cn)
  (原標題:【職工之聲】“獎領導”之風當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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